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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天然气政策 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

      2007/9/5 0:00:01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64

中国阀门网新华网北京9月3日电(记者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颁布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规定,我国将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项目。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发布《天然气利用政策》。这项政策规定,我国天然气利用政策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天然气利用政策》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制定政策的必要性;二是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三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是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五是促进天然气节约利用;六是保障措施。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该政策。

  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上述政策规定,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该政策还提出“搞好供需平衡,制定利用规划与计划,加强需求侧管理,提高供应能力,保障稳定供气,合理调控价格,严格项目管理”等六项保障政策实施的措施。

发改委: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 价格改革待议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9月4日讯(记者陈其珏、何鹏)

  国家发改委9月3日称,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于2007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

  专家称,此举意味着国家已充分认识到目前国内天然气利用的不合理状况,欲恢复天然气作为“珍贵燃料”的真正身份。

  天然气“新政”

  据悉,《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据发改委介绍,天然气利用坚持全国一盘棋,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明确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政策规定,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发改委表示,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价改仍待提上日程

  “这些做法都非常正确。”昨天,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对《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出台叫好。

  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天然气在中国是一种比较昂贵的能源,就像“巴黎香水”一样,就应该用在最合适的地方,而不能像自来水一样随便滥用。而对天然气来说,最合适的用途就是作为国内各大城市的民用燃气,因为它可以改善城市环境。

  近年来,由于居民和企业被误导以为天然气是廉价燃料,使需求呈几何比率迅速增加。许多用户利用天然气采暖,导致天然气冬夏峰谷差急遽扩大。2005年,郑州的冬季天然气需求量剧增至每天160万立方米,超过夏季需求量的2倍,每天出现了50万立方米的用气缺口。而北京冬夏季天然气需求的峰谷差更高达10倍。

  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一位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天然气作为一种国家资源,“最大的问题还是价格信号没有给出来。”该专家表示,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出台表明国家已认识到天然气的价格信号,希望通过政策来凸现天然气的真实价值。

  他指出,国内天然气价格改革早就应该提上日程,但由于今年CPI一直处在高压线上,价改被推延了。“但迟早还是要改革。因为没有天然气价格的上升,就没有天然气供应量的增加,最终还是会损害终端用户的利益。”

  “天然气市场目前的种种问题和当初的估计不足不无关联。”上海交大能源研究所所长黄震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方面一开始认为有西气东输作保证,国内天然气供应应该十分充足,却对天然气需求量的巨大增长估计不足。

  2005年中国天然气产量为493亿立方米,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10年全国天然气产量要达到920亿立方米,而目前全国已 探明的天然气可采储量仅为2.5万亿立方米。

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 中国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

  中新社北京九月三日电(记者王彤、于晶波) 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消息说,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已于八月三十日正式颁布实施。

  据了解,《天然气利用政策》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制定政策的必要性;二是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三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四是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五是促进天然气节约利用;六是保障措施。在中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该政策。

  发改委指出, 天然气利用坚持全国一盘棋,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明确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

  该政策规定,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己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该政策还提出“搞好供需平衡,制定利用规划与计划,加强需求侧管理,提高供应能力,保障稳定供气,合理调控价格,严格项目管理”等六项保障政策实施的措施。

发改委:天然气优先保证城市燃气供应

    东方早报9月4日讯

    国家发改委网站昨天公布,我国首部《天然气利用政策》(下称《政策》)从8月30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今后天然气将被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同时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中国能源网CIO韩晓平对此表示,《政策》不会影响到三大石油公司现有的LNG项目。

  不会影响现有LNG项目

  《政策》规定,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的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城市燃气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对于这一规定,韩晓平认为其不会对三大石油公司的LNG项目产生影响。

  “我国大型气田主要集中在新疆、陕西等地,而根据国家规划,这些气田在开发时已经配套建设了管道设施,如果在这些气田附近建设LNG项目,势必造成气田过度开采,或影响向城市居民供气,同时长途运输需要专门的储存设施,增加运力的紧张局面;此外,加工生产LNG时需要温度要在零下160度,这会消耗大量的能量,同时产生废气,不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韩晓平表示。

  目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三大巨头都在加强沿海地区LNG项目的排兵布阵。“沿海LNG气源主要在海外,液化后主要输往天然气匮乏的城市,和西气东输相互补充,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发改委的政策不会对这一产业造成影响。”

  已建用气项目维持现状

  而由于天然气的供应不足,导致许多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肥企业开工不足,加大运营成本。《政策》特意指出,对已建用气项目,要维持供气现状,对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此外,《政策》还规定,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统筹规划使用天然气

  “优先发展天然气,对改善大气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韩晓平表示,“众所周知,一个煤分子会分解成138个碳原子,此外还有硫原子,而天然气只含一个碳原子,不含硫原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对大气的污染要小得多。”

  根据“十一五”规划,我国天然气需求占能源需求的比例将比2005年翻一番,达到6%-8%。目前我国天然气消费每年大约400多亿立方米,占能源需求的比例仅仅3%。因此,规范天然气的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势在必行。

天然气利用政策颁布实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记者高建锋9月4日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昨日消息,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经国务院同意正式颁布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天然气利用政策》首次开创对需求进行分类调控的先例,其实施将使化肥产业明显受益,甲醛等天然气化工产业受损。

  分类调控天然气需求

  早在4月11日,《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就提出,要制定天然气利用政策,强化需求侧管理,保障供气安全。此后,业内多次透露出天然气利用政策的种种细节。

  昨日公布的消息表明,正式出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与此前传闻差别不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采用需求侧管理的思想,在行业调控政策中首次开创对需求进行分类调控的先例。

  《天然气利用政策》指出,天然气利用坚持全国一盘棋,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明确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该政策。

  该政策提出,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4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十五”期间,国内天然气产量尽管年均增速达到12.63%,但依然落后于需求增速,全国很多地区都出现过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而作为清洁能源,今年以来天然气更是被部分省市奉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救命稻草”。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曾感慨:途经省市以前对西气东输工程的天然气配额并不积极,而现在却纷纷希望川气东送工程能多留下“买路钱”。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个级别调控天然气需求,《天然气利用政策》可以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浪费。

  利好化肥板块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天然气利用政策》对不同行业的天然气利用作出了限定,化肥产业将明显受益,而甲醛等天然气化工产业则会受损。

  《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四大天然气领域划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个级别:城市燃气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LNC)项目。

  该政策还规定,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己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天然气是制造化肥的主要原料之一,但近年来许多化肥企业却由于天然气供应不稳定而开工不足。《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实施,不仅将确保“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获得“长期稳定”的天然气供应,从而促使其充分利用产能、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还将导致部分未经“国家批准”的“小化肥”无米可炊,从而加速化肥产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总体而言,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化肥产业及化肥板块均是一个利好。昨日盐湖钾肥(000792)和鲁西化工(000830)的市场表现就是一个例证。

  而对甲醛、LNC等化工项目而言,由于《天然气利用政策》明令禁止为其提供原材料,这些项目将不得不寻找其他替代性原料,或者关闭了事,因而产业发展均将受到严重影响。

(来源:中国石油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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