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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en88资讯: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嘉天国际大厦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发生液化气罐爆炸,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部分车辆、店铺受损。相关部门对嘉天国际爆炸案技术分析报告显示,此次事故是由于樊家肉夹馍店钢瓶液化气液相阀未完全关闭,导致液化气大量泄漏,后扩散至操作间及大厅,泄漏气体与电器火源引发的爆炸。
昨日上午9时35分,庭审正式开始。由于爆炸案涉及受害人较多,此次开庭也只进行刑事部分的审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将另行开庭审理。
公诉人认为肉夹馍店老板孙连武和店长刘彦成为降低经营成本,在不能使用钢瓶液化气的地点违规使用,没有对操作员进行培训,厨师组组长杨勇在使用过程中疏忽大意,未将阀门关闭导致液化气泄漏。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燃气经营人员郑卫卫、郑娟娟在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雇佣不具备燃气液化气从业资格的被告人王红仓,向不能使用钢瓶液化气的地点配送检验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液化气钢瓶。公诉人表示,六名被告人的行为共同导致了本案后果的发生,六人均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和相关证据,被告人孙连武、刘彦成、郑卫卫、郑娟娟均表示对罪名与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人杨勇和王红仓则认为自己无罪。
辩论焦点
液化气阀门是否关闭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被告人杨勇、郑卫卫、郑娟娟和王红仓的辩护人,就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在辩论环节,杨勇坚称事故发生前一天晚上他关闭了钢瓶液化气的阀门,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杨勇没有关闭钢瓶液化气的阀门,也没有证据证明杨勇在关闭阀门时存在过失,且杨勇实施关闭液化气阀门的行为,与本案结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应依法将杨勇无罪释放。
公诉人则拿出消防部门的检测报告,表示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内共有3个50公斤装钢瓶液化气,其中一瓶液化气罐的剩余气量仅为1.02公斤,保护圈完整无损,因此钢瓶液化气阀门处是液化气泄漏位置,是人为未关闭阀门所致。樊家腊汁肉夹馍的早班工作人员到岗后,发现空气中液化气浓度已经很高,从罐内液化气的剩余量和空气中液化气体的数量判断,此时液化气已经长时间泄漏,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晚班厨师杨勇未关闭钢瓶液化气的阀门。
同时,其他几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进行了轻罪或无罪辩护。被告人郑卫卫、郑娟娟和王红仓的辩护人都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他们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罪名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3名被告人只负责配送,发生泄漏和爆炸是他们无法预见的行为,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事故是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员工操作不当引发的,3名被告人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他们的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建议对他们做出无罪判决。
量刑建议
6人中最高判5年最低判3年
公诉人认为,钢瓶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等级极高,液化气经营者和从业者必须取得燃气主管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不得在高层住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钢瓶液化气,本案证据证明6名被害人均违反了规定。
公诉人建议,肉夹馍店经营者孙连武、店长刘彦成在不能使用钢瓶液化气的地点违规使用,没有对操作员进行培训,但能基本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厨师组组长杨勇在使用过程中疏忽大意,未将阀门关闭导致液化气泄漏,建议3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5年左右。郑卫卫、郑娟娟判处有期徒刑4年左右。王红仓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来源:中国阀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