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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辽河油田输油气管线占压物的通告

      2006/12/1 0:00:01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165

中国阀门网】贯彻《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第313号令,进一步推进油田地下管线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进行,确保油田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盘锦市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06年12月20日,对占压辽河油田输油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对辽河油田公司兴隆台采油厂范围内兴244.292.229—兴19站、兴281.162.176.更254—兴19站、兴294-兴11站、兴207站—兴11站、兴172.145—兴11站、兴34站—兴9站、兴116.171.108.239.—兴45站、兴139.140井—兴45站、兴7站进站管线、兴285—兴13站、荣八站—荣二站、兴三转—兴二联、兴101井—兴一联等13条输油气管线上的占压物依法予以拆迁。
  
  二、拆除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2月20日,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由产权单位和产权人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由市城建监察总队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拆迁人:盘锦市人民政府油田工作办公室
  
  四、拆迁实施单位:盘锦市城建监察总队
  
  五、法律责任
  
  各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全市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积极配合和支持开展占压油气管线建筑的拆迁工作。对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部门执法人员在此次拆迁工作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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