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2006年10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根据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反倾销日落复审的裁决结果,美国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普遍税率为376.67%,征税期自2006年10月19日起为期5年。美国商务部将在2011年10月之前对本案启动第3次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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