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发布信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两部门明确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竣工时限

两部门明确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竣工时限

      2011/8/16 8:53:34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31

中国阀门网】    财政部、住建部12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后续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了2009、2010、2011年批准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清算时间。通知称,此举是为加快示范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示范效果。

    自2009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以来,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金太阳示范工程等扶持国内光伏发电市场的政策。由于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国内光伏发电市场一直处于蛰伏状态。

    今年8月初,发改委明确了全国统一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国内光伏市场为之一振。业内专家称,两部委明确示范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将促使相关项目加快实施进度。

    通知称,为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加强后续工作管理,现对2009年、2010年、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清算时间进一步明确。通知明确, 2009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2010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

    对在上述期限内完工的项目,财政部将根据实际完成装机容量、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类型等进行资金清算,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对未按规定期限完工的项目,剩余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并一律收回此前拨付的补助资金;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要明确完工时间,但也不得晚于2012年6月30日,剩余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拨付,同时补贴标准按2011年标准执行。

    通知同时明确,2011年批准的示范项目必须在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提出资金清算申请;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一律收回补助资金。对因条件变化而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示范项目,将取消其示范资格,收回补助资金。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对已竣工项目申报方案执行、项目运行效果、系统能效监测情况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验收评估。

(来源:中国能源网)

热门关键词:光电建筑 光伏发电  
投稿箱:
        如果您有阀门行业、企业相关新闻稿件发表,或进行资讯合作,欢迎联系本网编辑部,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6426480@qq.com。
中国阀门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留言板联系我们。

关于本网| 网站导航| 热点搜索| 阀门资讯| 泵阀名录| 站点地图| 友情链接| 会员说明|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站内地图

全球(中国)阀门网 版权所有 © 2002-2012  服务邮箱:Service@fm35.com 在线沟通:

本网中文域名:阀门网.中国本站网络实名:全球(中国)阀门网-中国最专业的阀门行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