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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能源发展总的要求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对“十二五”能源发展作了充分阐述,指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
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是能源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贯穿于能源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大力调整能源结构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把扩大能源国际合作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把科技创新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把深化改革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把改善民生作为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十二五”时期,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仍将是我国能源供应的主体,特别是煤炭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中,仍将起基础性作用。要积极转变传统能源发展方式,提高能源开发、加工和转换效率。
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一是有序推进14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原则,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和开采强度。鼓励开发、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矿井,严格限制新建小煤矿。力争“十二五”末,大型煤炭基地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90%,基地内大中型煤矿生产能力占到90%。二是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鼓励各类所有制煤矿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进行兼并重组。重点对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新疆、贵州的新矿区实施矿业权整合。“十二五”期间,要形成10个亿吨级和10个5000万吨级特大型煤炭企业。三是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综合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在特大型矿区内建设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结合煤质、水资源及生态环境条件,合理规划煤制烯烃等煤化工项目。四是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煤矿安全改造投入,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继续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和安全管理工作,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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