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7420万公积金被挪用
2006/10/8 0:00:01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159次
【中国阀门网】大港分中心为什么要向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承诺一年内不出售这7420万元的国债?并且在利率提高的情况下,公积金与世纪证券签定的托管协议里规定的收益率反而下降了。 “7420万购买国债的住房公积金是怎样被挪用的?”刚进入检察系统工作的张扬(化名)对天津市大港油田公积金挪用案发生了浓厚的兴趣。 世纪证券公司天津营业部挪用7420万元购买国债的住房公积金案有了最新进展:由于涉嫌贪污,天津市大港油田公积金中心原主任王宝增于日前被检察院批捕。 7420万公积金血本无归? 2004年7月2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港油田分中心(以下简称大港分中心)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中旅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当月8日,大港分中心委托中旅营业部以7420万元人民币购入面值为78949000元的国债。 据称,由于此笔国债长期收益较好,大港分中心打算长期持有,一直没有去查看该账户的变化。 与此同时,中旅信托的6家营业部被世纪证券实质性接管,中旅营业部变更名称为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大港分中心在原中旅营业部开设的国债账户被转设到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名下。 2005年7月,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国债持有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叫停以“委托理财”方式购买国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下属分中心的国债持有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大港分中心的国债购买情况时,检查人员发现,无法进入大港分中心在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随即派人前去设在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90号农业银行大厦三层的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调查,调查人员发现,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已将此笔国债资金回购抵押。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立即归还被挪用的购买国债资金并赔偿损失,但是没有得到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的满意答复。 2005年7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 “世纪证券公司在没有任何委托理财协议,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分中心自己购买的国债进行回购质押,属侵权行为。”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起诉书中说道。 随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胜诉,要求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限期归还挪用的国债资金,并进行相应赔偿。 2005年8月9日,世纪证券向住房公积金出具说明承认欠住房公积金委托国债资金7420万元,商议以相关房产抵偿债务。 但是此时世纪证券因无力偿还南航集团的12亿委托理财款,而被南航集团收购。世纪证券目前已经停止经营,进行全面清算。 “世纪证券资产清算后,南航将以原来的债权入股,不可能对其再投入很多资金。”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一年时间过去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收到世纪证券一分钱的归还款,7420万元购买国债的住房公积金面临损失。 虽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司中胜诉,但是并未实质性地收回被挪用的公积金款。“与此同时,这7420万的住房公积金是怎样被世纪证券挪用的,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参与审理此案的人士介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以“侵权”为由起诉世纪证券归还国债资金并赔偿损失,很显然只是想得到世纪证券的相应赔偿,并不想追究世纪证券如何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挪用购买国债的住房公积金行为。 有关方面并没有对擅自挪用公积金行为进行调查,这成为天津市检察部门关注的疑点,也成为天津市检察部门随后介入此案的契机。 挪用揭秘 “2005年8月,大港油田集团公司曾派人来查过。”2006年9月18日,本报记者去天津调查此事,大港分中心一位员工说,大港分中心隶属大港油田集团,主要办理大港油田集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工作。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面将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告上法庭时,大港油田集团派出一个联合调查组调查此事。一个月后,调查组公布结果,世纪证券挪用购买国债的公积金纯属世纪证券本身的违规行为,大港分中心并无人员在此事件中有违纪违规行为。 但是事情并未就此平息,天津市检察部门随后介入此案。 “分中心购买国债的7420万元,没有与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签订书面协议,但向其出具了一年内不卖出国债的书面承诺。”张扬说,大港分中心先后五次与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签订国债认购和托管协议,前3次协议均约定年收益率为6%,且在补充协议中规定0.5%的收益以现金或其它形式支付,而后两份协议约定年收益率为5.5%,且没有补充协议。 大港分中心为什么要向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承诺一年内不出售这7420万元的国债?并且在利率提高的情况下,公积金与世纪证券签定的托管协议里规定的收益率反而下降了。 检察人员随后又从其他渠道查到了这5笔国债认购和托管协议发现,每份均有正式协议和补充协议,协议均有双方盖章认可,这表明分中心就后2份共1亿元国债也有额外0.5%收益的要求,而分中心提供资料里却没有这两份补充协议,这些额外收益哪去了? 据了解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曾与大港分中心时任主任王宝增达成口头约定,内容是分中心继续委托世纪证券公司认购和托管国债,但不与世纪证券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大港分中心对外称此笔资金系自行购买国债,并向世纪证券承诺一年内不卖出这笔国债,默许世纪证券公司对该笔国债进行回购质押。作为回报,世纪证券公司保证该笔国债收益不低于3%(含到期国债收益),并提前支付大港中心2%的额外利息。 案件的侦查随后指向时任大港分中心主任王宝增,2006年7月,检察部门将王以涉嫌贪污的罪名批捕。 “徐总不在。”记者从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工作人员那里得知世纪证券天津营业部主任徐英姿已“很久没来上班”。 不久,记者获得消息,徐也被检察部门“协助调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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