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作为产煤大省,山西在发展能源经济的过程中付出了环境与能源的巨大代价。近年来,山西省在探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加大了力度,试图在可再生能源上面有更大作为。 记者从山西省农业部门了解到,山西省近日拨款1.5亿元人民币,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以沼气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设专项经费,按照“多能互补”的思路,在发展户用沼气的同时,重点支持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和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房、太阳能浴室、省柴节煤炉、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等项目。 据山西省农业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这一项目重点支持建设户用沼气8.81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29座和高效低排户用生物质炉25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4000户、太阳能利用试点2500户、乡村服务站网点建设252个,并为全省沼气建设培训技工3750人。 晋城市阳城县西河乡是山西首家“气化乡”——有了沼气和秸秆气这两种新能源,全乡95%以上的农户可以做到日常生活完全不用煤。记者了解到,西河乡气化站生成的沼气或秸秆气可以输送到各家的灶头,这被当地村民形象地称为“一家烧火,全村做饭”。全乡每年因此节约燃煤1.5万吨,减少有害气体和垃圾排放5000多吨,同时每年近万吨的秸秆、粪便等也有了去处,农村脏乱差的顽疾得以解决。西河乡这样的“新能源生活”,将会普及到更多其他山西的乡村,使更多的农民受惠。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山西也开始瞄准能够为节能减排作出更大贡献的可再生能源。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不久前通过的《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等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 《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和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各类民用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安装雨水回收利用设施。《条例》明确,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支持。民用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山西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标准,编制相关图集并组织实施。同时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以降低建筑能耗。 在环境与化石能源危机的双重压力下,作为“不可再生能源”生产大省,山西正在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之路。 (来源: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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