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发布信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我国企业要慎重应对欧盟反吸收调查

我国企业要慎重应对欧盟反吸收调查

      2006/9/25 0:00:01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229

中国阀门网】   打赢欧盟反倾销“官司”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但是国际贸易法专家提醒,这些胜利者应谨防随后可能面临的反吸收调查。

  欧盟法规规定,反吸收调查的应诉主体是那些在反倾销调查中的“胜诉”方——已经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因此,打赢欧盟反倾销官司的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否则可能在反吸收调查中遭遇“逆转”。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统计,截至目前,欧盟已对我国的聚乙烯塑料编织袋、硅金属、金属镁、紧凑型节能荧光灯、对氨基苯磺酸、甜蜜素等6类产品进行了反吸收调查。

  相关资料:反吸收是指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产品在进口国的转售价或随后的销售价格应该有相应的变化,但却没有变化或者变化不足,据此可以认定存在吸收行为。

  如果经过调查证实确实存在吸收行为,调查机关可以对有关出口商征收反吸收的税率,以抵消吸收行为对反倾销措施的负面影响。

  反吸收程序相当于重新开始一次调查,但是其调查范围不包括损害、公共利益,一般集中于调查出口价格。

  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协议》并未规定反吸收的内容。欧盟规定了反吸收的制度,实际上属于复审的一种,其目的在于依据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协议》第2条“倾销的确定”来重新评估出口价格。目前我国还没有反吸收的相关立法。

(来源:商务部)

热门关键词:慎重应对 欧盟 反吸收 调查 
投稿箱:
        如果您有阀门行业、企业相关新闻稿件发表,或进行资讯合作,欢迎联系本网编辑部,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6426480@qq.com。
中国阀门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留言板联系我们。

关于本网| 网站导航| 热点搜索| 阀门资讯| 泵阀名录| 站点地图| 友情链接| 会员说明|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站内地图

全球(中国)阀门网 版权所有 © 2002-2012  服务邮箱:Service@fm35.com 在线沟通:

本网中文域名:阀门网.中国本站网络实名:全球(中国)阀门网-中国最专业的阀门行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