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李继烈是浙江温州一帆化工有限公司的总工,自1998年从沈阳化工研究院出来后,就一直服务于该企业。如今这个高级“打工仔”变成了公司的股东,不过他入的股本不是“资本”而是“知本”。
据每日商报报道,昨天,温州市工商局传出消息,李继烈和另外两名科研和管理骨干人员,以35.1万元的人力资本身价成为一帆化工股东。此前,另两家公司也办理了“人力资本出资”登记,温州已悄然诞生了全省首批以人力资本出资入股的公司。
温州首试“人力资本”入股
留不住真正有用的人才,是很多企业经常面临的问题,这在民营企业数目较多的温州显得更为突出。
今年3月底,温州市作为试点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认定试行办法》。
这两个办法明确,人才的知识、技能、经验等最高可占出资比例的30%。人力资本出资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报经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一次性投资入股;人力资本出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30%;人力资本应当一次性作价入股,不得重复入股,以人力资本方式出资的公司可以对外投资。
企业的一种制度创新
李继烈说,在这次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过程中,他被评估出来的“身价”是25万元,随后公司又给予配股25万元,共入股50万元。
据悉,目前《试行办法》仅适用于该市龙湾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行业为人力资本较为集中及科技含量较高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创新创意性产业。
专家:实际操作存在风险
宁波大学法学院的专家谈萧:允许人力资本作为公司出资方式,使人力资本获得股权法律形态,就是对人力资本的合理控制和充分利用,这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制度发展和创新的必然要求。但其缺陷在于评估困难和担保能力的欠缺。
浙江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硕士生褚国建:新《公司法》属“强行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可理解为不允许,未按规定执行的行为,法律将不予保护。“这意味着,没在《公司法》里明确的人力资本出资方式只能属于内部协议,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层面将无法解决,因此潜藏着极大的经营风险。”
(来源:频道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