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贵州省雷山县自来水公司利用供水经营的独占地位,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用水户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近日,黔东南州工商局对雷山县自来水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两个月前,雷山县工商局接到当地群众举报称,雷山县自来水公司限制用水户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接报后,执法人员查明,雷山县自来水公司在供水经营活动中利用其独占地位,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雷山县用水户按水表月底度流量收取水费,并于2004年至2006年6月期间,对用水户设置不合理条件,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商品,即强制在用水户的进水管道上安装表前阀,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供水设施材料,对自行购买供水设施材料的用水户强行安装“止回阀”,并收取材料费,方能给予供水等。 (来源:贵州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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