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国家质量总局近期组织对安全阀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河南5个省、直辖市24家企业生产的24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3%。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2241-2005《安全阀一般要求》、GB/T12242-2005《压力释放装置试验方法》、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规定的要求,对安全阀产品的壳体强度、密封性、整定压力、排放压力或超过压力、回座压力或启闭压差、机械特性、排量或排量系数、开启高度、阀门标志、外观质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此次抽查安全阀的壳体强度、密封性、整定压力、排量或排量系数等指标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本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机械特性不合格。机械特性是指设备在工作时,安全阀动作必须稳定,应无频跳、无颤振、无卡阻等现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机械特性出现颤振现象。 抽查中还发现,个别产品在排放过程中,排放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安全阀的排量系数应达到或超过铭牌规定值。 国家标准规定,安全阀的排放压力应不超过1.1倍的整定压力(气体)或1.2倍的整定压力(液体)。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排放压力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释放压力。 国家标准还规定,安全阀的回座压力应大于85%的整定压力(气体)或80%的整定压力(液体)。抽查中发现,有个别产品回座压力达不到标准规定值,设备的内地介质会被排放掉,造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此外,安全阀的开启高度影响排放量,安全阀在动作时,阀瓣应迅速开启和升高,这样能尽快地将被保护设备内的压力释放,减少排放时间,有利于设备、管道的安全。GB/T12243-2005《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安全阀的开启高度应不小于四分之一的阀的喉径(气体)或二十分之一的阀的喉径(液体)。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开启高度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来源: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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