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10月31日讯 商务部日前公布,2008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别为1915万吨和1065万吨。商务部表示,符合条件的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据了解,2007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别为1685万吨和925万吨。 (来源:中国石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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