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导语:《天然气利用政策》的正式颁布实施为全国天然气的供需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相关产业门槛的设置也表明国家将努力保持中长期的天然气供需平衡。本网综合如下: 发改委颁布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 首开分类调控 国家发改委昨日消息,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经国务院同意正式颁布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天然气利用政策》首次开创对需求进行分类调控的先例,其实施将使化肥产业明显受益,甲醛等天然气化工产业受损。 分类调控天然气需求 早在4月11日,《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就提出,要制定天然气利用政策,强化需求侧管理,保障供气安全。此后,业内多次透露出天然气利用政策的种种细节。 昨日公布的消息表明,正式出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与此前传闻差别不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采用需求侧管理的思想,在行业调控政策中首次开创对需求进行分类调控的先例。 《天然气利用政策》指出,天然气利用坚持全国一盘棋,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明确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该政策。 该政策提出,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4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十五”期间,国内天然气产量尽管年均增速达到12.63%,但依然落后于需求增速,全国很多地区都出现过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而作为清洁能源,今年以来天然气更是被部分省市奉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救命稻草”。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曾感慨:途经省市以前对西气东输工程的天然气配额并不积极,而现在却纷纷希望川气东送工程能多留下“买路钱”。
利好化肥板块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天然气利用政策》对不同行业的天然气利用作出了限定,化肥产业将明显受益,而甲醛等天然气化工产业则会受损。 《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四大天然气领域划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个级别:城市燃气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LNC)项目。 该政策还规定,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己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天然气是制造化肥的主要原料之一,但近年来许多化肥企业却由于天然气供应不稳定而开工不足。《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实施,不仅将确保“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获得“长期稳定”的天然气供应,从而促使其充分利用产能、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还将导致部分未经“国家批准”的“小化肥”无米可炊,从而加速化肥产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总体而言,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化肥产业及化肥板块均是一个利好。昨日盐湖钾肥(000792)和鲁西化工(000830)的市场表现就是一个例证。 而对甲醛、LNC等化工项目而言,由于《天然气利用政策》明令禁止为其提供原材料,这些项目将不得不寻找其他替代性原料,或者关闭了事,因而产业发展均将受到严重影响。 政 策 明 细 一、制定政策的必要性 (一)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天然气需求大幅度增长,国内天然气生产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供需矛盾突出。同时,由于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持续攀升,利用境外资源难度增大,天然气供需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制定和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可以有效遏制不合理的需求,促进天然气供求关系协调。 (二)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我国天然气使用结构不合理,化工用气比例过高。特别是由于气价相对较低,天然气产地及周边地区发展天然气化工的积极性很高,有的地方盲目发展附加值低、产业链短的甲醇、化肥项目。需要引导合理利用天然气资源,优化用气结构,充分发挥天然气资源的效益。 (三)促进节能减排。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近70%,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二氧化碳排放过多,对环境压力较大。合理利用天然气,可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和管理主体 (一)政策适用范围。本政策主要是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领域,不包括天然气下游利用项目的融资、税收政策等内容。本政策所指天然气是指天然气商品,不含地下储气库注采气。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本政策。本政策也适用于管道进口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 (二)利用管理主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各省(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管理工作。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善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加大调控和引导力度,强化需求侧管理,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国一盘棋,国家对天然气利用进行统筹规划,同时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要;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天然气利用领域和顺序 (一)天然气利用领域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 (二)天然气利用顺序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并根据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第一类:优先类 城市燃气: 1、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公共服务设施(机场、政府机关、职工食堂、幼儿园、学校、宾馆、酒店、餐饮业、商场、写字楼等)用气; 3、天然气汽车(尤其是双燃料汽车); 4、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用户; 第二类:允许类 城市燃气: 1、集中式采暖用气(指中心城区的中心地带); 2、分户式采暖用气; 3、中央空调; 工业燃料: 4、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以天然气代油、液化石油气项目; 5、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以天然气代煤气项目; 6、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可中断的用户; 天然气发电: 7、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建设利用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8、对用气量不大、经济效益较好的天然气制氢项目; 9、以不宜外输或上述一、二类用户无法消纳的天然气生产氮肥项目; 第三类:限制类 天然气发电: 1、非重要用电负荷中心建设利用天然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2、已建的合成氨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扩建项目、合成氨厂煤改气项目; 3、以甲烷为原料,一次产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的碳一化工项目; 4、除第二类第9项以外的新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项目; 第四类:禁止类 天然气发电: 1、陕、蒙、晋、皖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 天然气化工: 2、新建或扩建天然气制甲醇项目; 3、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 (三)用气项目管理政策。 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应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项目可实施煤代气改造。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未落实用气来源的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落实。新上用气项目一律按本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利用天然气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一)提高天然气利用效率。在严格遵循上述天然气利用顺序的基础上,鼓励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最大限度发挥天然气利用效率。 (二)提高天然气商品率。天然气生产企业要努力提高天然气商品率,增加外供商品气量,通过采取节能措施,加强油田伴生气的回收利用。同时,对油气田生产自用气也应科学合理利用,避免浪费。 (三)利用好工业煤气。要利用好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禁止煤气放空,造成新的能源浪费。
(一)搞好供需平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调控天然气消费总量,力争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推动资源、运输、市场协调有序发展。 (二)制定利用规划与计划。各省(区、市)要在充分结合节能减排目标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天然气利用规划,并按“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天然气供应落实情况,做好用气计划安排,保证天然气供需平衡,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气荒”。天然气利用规划应具有前瞻性、长远性,充分认识国内气价逐步与国际气价接轨的必然趋势,防止只顾眼前利益造成天然气利用项目一哄而上;同时,应研究以天然气替代油、液化石油气及其设施利用问题,避免经济损失。 (三)加强需求侧管理。各有关省(区、市)要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化用气结构,合理安排用气增长,确保居民、公用福利设施及重点用户的供气安全。对违规用气的禁止类用户,要研究制定必要时采取停供气等措施。 (四)提高供应能力。国家鼓励加大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进口天然气,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缓解供需矛盾。 (五)保障稳定供气。天然气供需双方应明确彼此在调峰和安全供气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国家鼓励建设调峰设施和建立特大型城市天然气储备机制。 (六)合理调控价格。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的关系,充分发挥天然气价格在调节供需关系中的杠杆作用。 (七)严格项目管理。在天然气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将严格天然气发电与天然气化工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明确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 七、其它 (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生效。凡与本政策相悖者,均以此为准。 (二)本政策根据天然气供需形势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天然气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本政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 策 解 读
关键背景 天然气是“十五”期间增长最快的能源种类,年均增长达12.63%,在“十一五”规划中,天然气依然是增长最快的能源种类,前景美好。天然气缺口的缩小将为中国在进口天然气谈判席上占有主动地位。 平衡供需 发布利用政策旨在从根源上加强需求侧管理,减少不确定性的需求因素。采取政策压制包括天然气化工在内的最易因需求爆发性失去控制增长项目。而从需求控制角度出发,城市燃气是容易控制和预测的。 长期发展 天然气供需将朝市场化方向发展,“禁止”和“优先”可以用市场的手段很容易和更有效地分开,所以价格调控手段将是下一步的天然气改革重点。 行业影响 《天然气利用政策》实施 利好化肥板块
国家发改委昨日消息,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经国务院同意正式颁布实施。 分析人士指出,《天然气利用政策》首次开创对需求进行分类调控的先例,其实施将使化肥产业明显受益,甲醛等天然气化工产业受损。 分类调控天然气需求 早在4月11日,《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就提出,要制定天然气利用政策,强化需求侧管理,保障供气安全。此后,业内多次透露出天然气利用政策的种种细节。 昨日公布的消息表明,正式出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与此前传闻差别不大。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采用需求侧管理的思想,在行业调控政策中首次开创对需求进行分类调控的先例。 《天然气利用政策》指出,天然气利用坚持全国一盘棋,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明确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天然气利用的活动均应遵循该政策。 该政策提出,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4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十五”期间,国内天然气产量尽管年均增速达到12.63%,但依然落后于需求增速,全国很多地区都出现过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而作为清洁能源,今年以来天然气更是被部分省市奉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救命稻草”。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曾感慨:途经省市以前对西气东输工程的天然气配额并不积极,而现在却纷纷希望川气东送工程能多留下“买路钱”。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个级别调控天然气需求,《天然气利用政策》可以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浪费。 利好化肥板块 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天然气利用政策》对不同行业的天然气利用作出了限定,化肥产业将明显受益,而甲醛等天然气化工产业则会受损。 《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四大天然气领域划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个级别:城市燃气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液化天然气(LNC)项目。 该政策还规定,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己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天然气是制造化肥的主要原料之一,但近年来许多化肥企业却由于天然气供应不稳定而开工不足。《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实施,不仅将确保“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获得“长期稳定”的天然气供应,从而促使其充分利用产能、降低生产成本;而且还将导致部分未经“国家批准”的“小化肥”无米可炊,从而加速化肥产业的落后产能淘汰。总体而言,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化肥产业及化肥板块均是一个利好。昨日盐湖钾肥(000792)和鲁西化工(000830)的市场表现就是一个例证。 而对甲醛、LNC等化工项目而言,由于《天然气利用政策》明令禁止为其提供原材料,这些项目将不得不寻找其他替代性原料,或者关闭了事,因而产业发展均将受到严重影响。 维持天然气中长期供需平衡 天然气利用政策的正式颁布实施,为全国天然气的供需进行一次彻底的梳理,相关产业门槛的设置也表明国家将努力保持中长期的天然气供需平衡。 梳理的要点是将天然气需求方进行排序,并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开设“禁止”类别为此次天然气利用政策要点的重中之重。 为什么呢?一个非常关键的背景是:中国已经大大地提高了天然气供应能力。从过去的增长能力看,天然气是“十五”期间增长最快的能源种类,年均增长达12.63%,产量从2000年的272亿立方米快速增长到2005年的493亿立方米。 在能源“十一五”规划中,天然气依然是增长最快的能源种类。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继续在天然气勘探和生产上得到连续突破,其中中石油在四川和大庆地区,中石化在四川东北部地区,中海油在南海深水都发现大量的天然气储量,以及中国从周边国家的管道天然气进口得到最终解决,中国的天然气供应有一个美好的前景。 国内供应一方取得进展也为进口天然气谈判减轻压力。以目前的需求增长速度,中国将来的天然气缺口已大大缩小,中国完全有可能在谈判桌上占有主动地位。 但供应面开始出现的有利局面还面临着一个最不确定性的需求因素。从过去的经验判断,最难控制的还是需求。所以此次发布利用政策也是旨在加强需求侧管理,为今后几年的供需平衡奠定基础。 可以看出,包括天然气化工在内的那些最容易一哄而上的项目基本上是被政策压制的范围。政策制定者也是项目审批者不希望看到的是需求爆发性的失去控制的增长。所以部分天然气化工被彻底打入冷宫。 相反,城市燃气不仅是资源最优化的选择,其增长也是适度的。城市燃气的需求主要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镇化而增长,所以从需求控制角度出发,城市燃气是容易控制和预测的。 列入“禁止”类别也就相当于关上项目审批的大门,可以承认的是,这种设定产业门槛的做法在现阶段是有效的。 从更长期的角度看,天然气供需将朝市场化方向发展,“禁止”和“优先”可以用市场的手段很容易和更有效地分开,所以价格调控手段将是下一步的天然气改革重点。 天然气利用政策恢复其珍贵燃料身份 9月3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已于2007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专家称,此举意味着国家已充分认识到目前国内天然气利用的不合理状况,欲恢复天然气作为“珍贵燃料”的真正身份。 天然气价格的确存在偏低问题。当前中国石油与天然气价格之比为1∶0.24,国际市场为1∶0.6。由于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相比价格偏低,导致其需求量呈几何比率迅速增加。2005年,郑州的冬季天然气需求量剧增至每天160万立方米,超过夏季需求量的2倍,每天出现了50万立方米的用气缺口,而北京冬夏季天然气需求的峰谷差更高达10倍。 因此,国家发改委很早之前就已计划在3-5年内,以每年5%-8%的幅度不断上调天然气价格,逐步与国际天然气的价格大致接轨。《天然气利用政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其思路就是使天然气成为“一种比较昂贵的能源,就像‘巴黎香水’一样,就应该用在最合适的地方,而不能像自来水一样随便滥用”。 但是,天然气倘若迅速提价,逐渐达到专家们所设想的“昂贵”阶段,将带来诸多副作用。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居民可能用煤炭等能源替代它,从而,使我国降低污染、改善环境的难度加大。天然气最大的优势是清洁,不污染环境。美国最近30年虽然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成倍上升,但其他污染物排放却并没有增加,就和天然气的广泛使用有着直接关系。而我国北方许多地区,目前冬季供暖还主要是靠烧煤,许多城市仍在为用天然气替代管道煤气而努力。 笔者惊诧地看到一则报道,某个城市计划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热体系中的比重,逐步淘汰小型燃煤锅炉。但是,我注意到,该城市的计划完成时间是2020年。显然,我国天然气的普及率还不算高。倘若天然气变得很“昂贵”,天然气的推广势必受阻。 事实上,当今年年初天然气涨价的时候,就有不少城市出现了重新用煤炭替代天然气的现象。据《重庆日报》报道,最近,重庆部分餐馆为节约成本,纷纷重新烧煤。据店老板介绍,天然气每罐气85元,只能烧3天左右,而17元买一挑蜂窝煤,也能烧3天左右。重庆是一个传统的高硫煤产区,如果不采取治理措施,煤炭烟气非常“熏”人,将影响全体市民的生活。可以想象,如果天然气日益走向“昂贵”,煤炭替代天然气的现象就会变得非常普遍,从而,使之前推广清洁能源以替代煤炭的努力化为乌有。 而且,天然气真的被披上“昂贵”的外衣,还可能导致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进而,带来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压力。比如,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尿素生产将因为天然气价格波动受到直接影。去年,我国化肥用天然气出厂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50至100元,涨价的平均幅度在10%左右。这对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的下游化工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四川某气质尿素生产企业每年需消耗天然气20亿立方米,如果按化肥用天然气每立方米涨5分钱计算,该企业一年就要为涨价的天然气多支出1亿元。据统计,如果天然气上调0.1元/立方米,就会使这类公司毛利率下降3.85%。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将增加农民的生产成本,降低他们的收入,从而形成连锁反应。 目前,我国天然气供应仍处于垄断状态,国内80%的天然气由中石油提供,其他是中石化和中海油,这三大巨头曾联名发改委要求改革天然气定价机制,天然气的价格继续上调似乎难以避免。问题在于,由于供应垄断,根据成本定价的机制本身就难以令民众信服。一旦天然气“昂贵”化成为追求的目标,就有可能被仅有的供应主体利用为牟取暴利的幌子。 天然气价格过于低廉不好,但“昂贵”化的副作用也不可小视,到底何种价格最为合理,需要借助听证等工具来寻求一种平衡,有关部门切忌盲从强势集团的要求,导致天然气价格过快上涨。 《天然气利用政策》实施 化肥企业受惠大
在农产品价格全线上涨与国家对农业的政策倾斜的大背景下,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时支农产业也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化肥行业在政策的扶持下迎来黄金发展期。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化肥类上市公司的利好更是显而易见的。 天然气是制造化肥的主要原料之一,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天然气供应不稳定,导致许多化肥企业面临开工不足的困难,从而导致化肥生产成本提高,但国家对化肥这种生产资料的价格是有限制的。生产成本高企导致利润变薄,化肥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泸天化是我国最大的尿素生产企业,具有160万吨尿素年产能,具有明显的规模成本优势,近年尿素产量只有120万吨左右就是因为供气不足导致的。 随着中石化四川普光气田、中石油龙岗、沧溪等气田的发现,201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川气产量比目前增长10倍,中国石化增长7倍,这不仅会大大减轻川气供应压力,还会根本扭转四川地区天然气供需格局。银河证券分析,四川天然气价格在2010年左右还将大幅下降,泸天化等公司会获得充足且便宜的天然气供应,公司产量和利润很快能够大幅提高。 充足的天然气供应和《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实施无疑是化肥类上市公司的双保险,这对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利润率提供了资源和政策上的双重保障。银河证券和海通证券分别给予泸天化(000912)和盐湖钾肥(000792)以“增持”评级,南京证券和东方证券则都看好鲁西化工(000830)。 今日化肥类个股的走势也回应了这一政策的实施。盐湖钾肥大涨6.69%,鲁北化工涨5.75%,四川美丰涨4.71%。 天然气利用政策》发布 禁止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 政策规定,我国将优先发展城市燃气,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天然气利用将按照优先、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区别对待”。该政策已于8月30日实施。 国家发改委制定《天然气利用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我国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促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政策规定,我国天然气利用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 政策将我国目前的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根据不同用户的特点,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城市燃气被列为优先类,禁止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站,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 对于已建的用气项目,政策称将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 (来源:中国石油商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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