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又提高了。昨天,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从本月起,我省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档提高到850元。
这是我省自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9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也是历次调整中力度最大的一次。企业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确定劳动关系的,都适用这个新标准。
最低月工资标准 浮动幅度为80-100元
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分别为850元、750元、700元、620元,每档比调整前增加80—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6.4元、6.0元和5.3元四档,比调整前增加0.7—0.8元不等。
而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4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是750元、670元、620元和540元。
这次工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我省经济发展比较快,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应该有相应提高,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既能保障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又不妨碍当地的经济发展。
最低工资标准 不等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包括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但并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与最低生活费用不同,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有关负责人说,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报酬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岗位职责、个人业绩和企业效益,确定不同岗位、职位的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最低工资制度并非意味着企业可以以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计发工资。
劳动保障部门也提醒全省劳动者,从本月起,要注意所在用人单位是否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没有执行,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来源:浙江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