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山东石油分公司根据ERP上线后核算方式变化的特点,紧密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的目标,及时修订下发了资金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规范银联卡结算业务的通知,并与银行签订了上门收款协议,保证了资金及时上划。截至6月底,全省16个地市分公司日均回收资金额占加油站日均销售额的90%以上。 山东石油统一与省工行、建行协调,利用其网上银行以及结算系统升级等优势,结合总部资金管理TR模块的推广工作,重新优化网上银行结算管理系统,将各地市分公司银行账户纳入网上银行管理,实现了全省收入账户资金自动收集、各级支出账户的资金调拨和支付控制、市级账户的异地通存、各级账户信息的查询。在提高省公司资金划转速度的同时,使地市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实时查询各加油站的交款情况,并进行跟踪监控,核对账目。实现了市公司对每一个加油站进行资金监控、管理、考核,有效地防止了资金坐支、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该公司积极与省税务局、各市、县税务部门协调,税款全部通过地市公司支出账户统一支付,取消现有的县级国税、地税的纳税账户。他们加大银行账户清理力度,系统内银行账户已由原来的200多个压缩到现在的60多个。 该公司加强偏远加油站的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上划。地处偏远的加油站,由于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没有对公结算业务,银行又无法上门收款,经营货款的及时上划成为问题。对此,该公司专门制定了收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开户的形式、范围以及对账户的管理和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本着“分散存款、集中管理”的原则,采取“无卡集中存款”的形式,即利用金融机构个人储蓄通存通兑的功能,由地市公司统一开立一个储蓄卡(折)账户,并由市公司集中管理。各偏远加油站实行凭卡(折)账号分别存款,地市公司定期将款项划转对公收入银行账户。对这些账户地市公司纳入企业货币资金的管理、核算,设立非对公结算账户台账,登记账户名称、账号、开户地点、开户行、保管责任人等相关信息。积极与有关金融机构协调,明确相关非对公结算账户加油站只能存款不能取款,地市公司只办理转存款业务,不能提取现金等。他们还制定了定期存款及定期转存款制度,规定所属各加油站、经营网点,每天必须定时将当日销售收入资金存入相应的非对公结算账户,并及时将存款情况与营业日报核对一致后报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将各非对公结算账户资金及时转存到地市公司的收入账户或通过POS机直接划转省公司收入账户。 (来源:中国石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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