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记者昨日从市燃气管理处了解到,我市制定了《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可能发生在城市燃气系统的重大事故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据了解,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在南昌市城市规划区从事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至1万户居民供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的燃气事故,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重大事故。 有关人士介绍,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为了更好地保证燃气安全,该《预案》要求城市各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预案要求,按城市燃气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Ⅰ、Ⅱ、Ⅲ三级。Ⅰ级响应由省建设厅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小组负责,适用范围为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1万户(或以上)居民供气24小时(或以上),或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响应由市城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适用范围为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至1万户居民供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或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燃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由市各燃气企业负责,适用范围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连续停止5千户以下居民供气12小时以内的供气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突发事件。 城市燃气发生重大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气单位和管理部门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预案强调,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气企业应急电话报告。市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将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认定是否属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来源:南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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