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7月24日,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了解到,安监总局就对原国家经贸委等20个部门发布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征求意见告一段落。这将是我国有史以来对现行法规规章最彻底、力度最大的一次全面清理。 据了解,5月下旬,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等分别接到安监总局“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20部部门规章清理意见的函”。征求清理意见的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工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定,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安监总局要求于2007年7月15日前将清理意见进行反馈。 记者了解到,上述部门规章分别由原化工部、原国家经贸委、原劳动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以及卫生部等部委局制定,其中大部分部委局早已不存在,而这些规章制定的时间普遍较长。比如,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是原国家经贸委在2002年施行的;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由原化工部1994年制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是由原国家计委在1990年颁发的。许多规章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危化品管理需要甚至造成混乱。 针对这次旧规清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表示支持。中国电石工业协会表示,有关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005年就计划修订,应该尽快出台新规定。一些地方安监部门则建议召开由专家、企业、政府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共同参与规章的修改。(彭丽 ) (来源:中国化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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