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1.中国招标已走过20年的光辉历程。如今,招标投标已家喻户晓,不再神秘。
2.中国招标曾经是一块肥沃的黑土地。招标代理机构像雨后春笋般出现。如今,对招标机构而言,这块黑土地已开始向贫瘠迈进。其原因有二:一是可耕面积日益缩小;二是作物太密。招标机构还缺乏应对的思想准备和有效的措施。
3.20年来,特别是最近6-7年间,招标人在招标机构的带领下熟悉、了解了招标,并参与了招标(有的企业也参与了投标)。招标人自主招标的呼声愈来愈高,条件也愈来愈成熟。但是,招标人还有一种矛盾的心理:心想自主招标,又怕别人说他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想法。
4.投标人在招投标中学习最用心,进步最快,掌握了许多投标技巧。
5.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招标机构组建的一个临时工作小组,其与招投标的关系,只能是“一夜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错误地给了评标委员会太多的权利。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只能是参考性的,不应该是决策性的。
6.政府监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明确的监管目标和合适的监管人员。
7.在庆祝《招标投标法》实施5周年的时候,部分招标活动当事人要求修改《招标投标法》的呼声甚高。呼声最高的是:扩大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进一步限制招标人在招标中的主导地位及决策权。其实,这种呼声对呼声者是极其危险的!其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8.招标本来是一种采购方式。如今,招标被更多地当作了一种防腐败剂。政府有关部门企图通过招标来防止物流中的腐败产生。
9.实际上,现有的招标模式,为更多的人创造了腐败的机会。甚至,为那些有腐败行为的人提供了合法的保护伞。政府有关部门错误地认为,感冒药可以治癌症。
10. 在招投标当事人中,谁的抗腐败能力最强?对这个问题还存在不同的回答。合乎情理的回答应该是,谁对项目(投资)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最大,谁的抗腐败能力就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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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的冲突正在与时俱进,越演越烈。天天在呼吁,要构建和谐的社会。法律之间都存在冲突,又如何去构建社会的和谐?!
12. 在两《法》冲突越演越烈之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诞生。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雄心勃勃,试图协调统一中国招标之大业!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民政部,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的国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应该设在国务院,可能才有协调能力。
13.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受发改委的委托,正在做的一件大事是,着手起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但与此同时,似乎也有人要起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如果不解决两《法》之间的冲突,再出台两《条例》,将会使中国的招标投标活动更加无所适从。
14. 有人提出解决两《法》冲突的办法。一是废除两《法》,以《采购法》取而代之;二是对《政府采购法》的第四条款进行修改,将该条款修改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当然,第二种办法比较好实施。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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