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发布信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

      2007/4/13 0:00:01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295

中国阀门网

  新华社信息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安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4月15日起,中国将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
  根据《通知》,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通知》明确,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去年9月,中国曾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海关统计显示,2006年中国钢材出口4301万吨,同比增长1.1倍,钢材进口1851万吨,下降28.3%。仅钢材贸易一项就增加了超过15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

(来源:新华社)

热门关键词:钢材 出口退税率 阀门外贸 
投稿箱:
        如果您有阀门行业、企业相关新闻稿件发表,或进行资讯合作,欢迎联系本网编辑部,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6426480@qq.com。
中国阀门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阀门网www.fm35.com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留言板联系我们。

关于本网| 网站导航| 热点搜索| 阀门资讯| 泵阀名录| 站点地图| 友情链接| 会员说明|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站内地图

全球(中国)阀门网 版权所有 © 2002-2012  服务邮箱:Service@fm35.com 在线沟通:

本网中文域名:阀门网.中国本站网络实名:全球(中国)阀门网-中国最专业的阀门行业信息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