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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我市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北京市财政局人员配备的需要,现将2007年北京市财政局接收录用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相关需求
二、专业科目考试
(一)报考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3.符合申报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具有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2007年4月10日前,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网站(www.bjcz.gov.cn),填写报考信息,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打印报名表。
2.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
要求: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需持《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国家教委颁发的英语等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身份证、报名表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携带上述证书、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审查合格人员,即进行现场面试,面试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通过人员须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进入专业科目笔试阶段。
初审时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地点:北京市财政局教育培训中心(西城区玉芙胡同11号,西直门立交桥东北角)
(三)专业科目笔试及心理测试
1.考试内容
根据岗位需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能力和心理素质,主要内容为会计学、经济学、财政学相关专业知识、英语及心理测试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07年4月下旬在北京市财政局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具体时间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察
通过一定形式的考察,结合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诸方面,参考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从中择优选取10名,并在财政局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三、考核及体检
经过对面试人员的全面考核,初步确定人员,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四、公布招考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要求,招考结束后在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公布有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对招收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公告未尽事宜将继续在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财政局所有。
联系人:庞博
联系电话:88549616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三日
(来源: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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