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称油库扩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长辛店油库的扩建,一直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昨天,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的相关人员说。前天,本报以《植树日 丰台数千果树被毁》为题,报道了在丰台区长辛店镇的赵辛店村内,有上千棵果树被突然毁坏,而当事人否认挖树的行为。昨天下午,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就对此报道进行了回应。
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长辛店油库扩建征地起始于2003年初,2005年12月与土地方签订正式协议,新征用土地共计163.47亩。其中新征用赵辛店村土地43.58亩,支付各项补偿费496万元。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与赵辛店村协议约定:在批准征地范围内的全部建筑物均由乙方(赵辛店)进行拆除并腾地(如房屋、其他建筑、树木及坟墓等地上物拆除),腾地工作在北京市市政府正式批复下达15日内完成。
此后,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在足额支付补偿款项后,于2006年7月12日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但北京采安系统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声称该地块已于1995年租用,阻止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接地。经多方协调未果,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胜诉。人民法院认为: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征地协议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支持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向采安公司主张交付本案涉及的土地。由于采安公司未取得赵辛店给予的补偿,拒绝腾退被征用的土地。
另外,赵辛店被征用地原有榆树26棵。采安公司为了取得不当赔偿,在2006年7月抢栽果树苗约千余棵,曾提出要1300余万元补偿,法院终审判决不予补偿。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分公司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于2007年2月27日进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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