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阀门网】 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全球38家地板企业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荷兰Unilin及其关联公司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nilin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的地板锁扣专利,其中包括中国的17家地板企业。 分析人士认为,这一裁定将使我国强化木地板出口美国基本无利可图,而且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也不复存在。但几家相关的上市公司均认为该裁定对其经营影响不大。 小锁扣锁住出口路 在宣布终裁结果的同时,ITC还签发了普遍排除令,美国海关随后将根据该令要求限制相关产品进口,而已输入美国和库存的产品将依据ITC的禁止令销毁或缴纳保证金。此外,ITC还裁定,如果中国强化地板还希望在美国市场销售,则必须向Unilin公司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外加每平米0.65美元的专利费。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参加应诉的是18家我国木地板企业,但实际上337裁决结果对我国所有木地板企业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终裁结果意味着我国众多强化地板企业要么“一走了之”,放弃美国市场;要么“花钱消灾”,向Unilin公司支付高额的专利费用。 据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出口到美国的强化木地板约为3000万平方米。以此计算,这些地板若还想在美国市场销售,就要承担每年1950万美元的专利费用。 而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木地板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不到10%,出口每平米平均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ITC的终裁结果将使我国国复合木地板出口美国基本无利可图,而且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也不复存在。 这一切仅仅源于强化木地板生产流水线上的一个不起眼的小环节——锁扣。2005年7月,Unilin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4项“地板锁扣技术”遭侵权为由,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启动337条款对侵权产品实施普遍排除令,并对18家被诉中国企业的违法行为发布禁止令。随后,我国12家企业分别组成4个团队应诉。 2006年7月3日,ITC在初裁中判定,圣象、四川升达和菲林格尔等企业的复合地板产品构成侵权,但其使用“第7号锁扣”技术生产的产品可以在美国销售;而深圳燕加隆利用自行发明设计的“一拍即合锁扣”技术生产的地板产品则不构成侵权。 但日前公布的终裁结果则部分推翻了初裁判定:除燕加隆外,其余17家企业均被判侵权,并且在初裁中获胜的“第7号锁扣”专利被推翻。 (来源: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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