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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捷克进行机电产品加工贸易投资指南

      2007/3/1 0:00:01中国阀门网 点击数:273

中国阀门网

  捷克地处欧洲中心,面积7.9万平方公里,人口1020万,地理位置优越,是个中等发达国家,交通便利,是欧洲铁路分布最广的国家之一。有4个主要国际机场,另有58个国内运输机场,捷与欧洲河运网络连接在一起。森林覆盖率33%,主要矿藏有煤、铀、陶土、玻璃砂等,其中硬煤蕴藏量为65亿吨,居欧洲第五位。  

  第一部分 捷克概况  

  一、捷克政局  

  捷克自1993年独立后继续奉行“返回欧洲”的对外政策,政局基本稳定。1999年3月加入北约。2004年5月1日,捷成为欧盟正式成员。  

  2002年,社民党在议会众议院选举中获胜,与人民党和自由联盟组成联合政府。2004年8月,政府改组,社民党新任主席格罗斯出任总理。2005年4月,捷政府再次改组,社民党副主席帕鲁贝克出任总理。今年6月将进行议会大选。  

  捷克政府外交政策的重点是:立足欧盟、追随美国、睦邻周边、发展经贸。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努力在中东、亚洲、拉美、非洲寻求商机。  

  二、捷克经济形势  

  捷克斯洛伐克于1991年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自1994年起经济开始逐步好转,目前市场经济框架日益成熟,立法不断完善,经济处于稳定增长期。  

  2004年5月捷克加入欧盟后宏观经济进一步改善,经济增速明显加快,国内工商业繁荣,企业活力增强,外贸额增长,外国直接投资增加。2005年,捷克经济继续保持较高增长势头,预计年GDP增长将达到5%,全年失业率为8.9%,通胀率为2.2%,工业生产增长5.7%,建筑业生产增长4.2%。  

  近年由于投资环境不断完善和经济前景看好,外资大量涌入捷克,对工业生产和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明显。外资企业主要集中在汽车、电子、机械制造、化工等领域。2005年吸引外资额达110亿美元,是多年来引资最多的一年。截至2005年底,捷累计引资超过600亿美元。捷克的投资风险等级被标准普尔公司评为A+级(长期信用等级)和A1级(短期信用等级)。  

  作为出口型经济国家,入盟后外贸发展对捷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越来越明显。2005年,外贸总额达到1545亿美元,其中出口增长16.3%,达到781亿美元,进口增长11.9%,达到763亿美元,顺差为17.9亿美元,是1993年以来的首次贸易顺差。欧盟国家是捷主要贸易伙伴,与欧盟国家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约77%。从出口来看,捷向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出口占捷出口总额的90.7%,其中对欧盟国家的出口占84.8%,对德国的出口占34.2%;从进口来看,来自经济发达国家的进口占捷进口总额的80.9%,其中来自欧盟国家的进口占捷进口总额的71.2%,来自德国的进口占 30.8%。  

  捷政府计划今后继续加强教育、增加对科研、创新和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实现更高的增长目标,同时逐步开始对财政和社会等领域进行改革,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局部地区失业率偏高的问题。  

  根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公共员工投资基金CalPERS发布有潜力市场国家排序,捷克被列为第二位最具投资吸引力类型的国家,匈牙利排第一,波兰第三,智利第四。另据经合组织统计,捷克、斯洛伐克和爱尔兰属于经合组织成员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最稳定的三个国家。  

  第二部分 捷克外资政策  

  一、捷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捷政府非常重视吸引外资,于1992年成立了捷克投资局。捷克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由捷工贸部、捷投资局共同制定。根据捷与欧盟谈判规定,入盟后捷将欧盟提供的支持公平竞争规定列入到捷投资优惠政策中,其投资优惠政策仍保留。  

  (一)国家鼓励政策。捷鼓励投资法规定,凡三年内投资额在800万美元以上,个别高失业地区投资额在400万美元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投资优惠政策:1、投资必须用于加工制造业或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且50%的生产线用于捷克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设备所列目录;2、投资于机械设备的资金为总投资的40%;3、投资是新建工厂、扩大现有生产或对产品和生产工艺进行现代化改造;4、上述最少投资限额的一半必须是投资者自有资金;5、生产符合捷克环保条件、标准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新成立的公司享受免征所得税10年,对现有法人实体享受部分减免所得税10年。对投资者创造就业给予奖励,对新增就业岗位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额由该投资地区的失业率决定,奖励最高每个雇员20万克郎,劳动部每年公布两次不同地区的奖励金额率;提供培训和再培训奖励金,奖励范围从零到最高可奖励员工培训费的35%,聘用员工的条件必须是捷克公民。捷政府提供廉价厂房及低成本土地,免征所需机械设备的进口税。  

  申请优惠条件必须经过工贸部评估,最大支持比例依捷克地区不同有所区别,据捷克投资局统计,截至2005年底共有300多家公司获得国家投资优惠政策。  

  (二)地方政府的奖励措施。未达到国家奖励标准的投资者可申请从地方政府获得创造就业奖、培训和再培训奖励,以及获得廉价厂房和土地及使用其他基础设施。新增就业奖励企业最高可获每个雇员8万克朗。  

  (三)扶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措施。捷政府对5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和250人以内的中型企业提供一些优惠待遇,包括优惠贷款、短期周转金贷款等,捷摩拉维亚担保和发展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四)特殊短期项目。主要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如北摩拉维亚等高失业率地区)就业为目标,在上述地区创造50人以上就业机会的公司,可申请捷工贸部的投资补贴等各项奖励。  

  (五)欧盟结构基金  

  支持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发展,主要对工业研发创新基础、商业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在工业和商业领域开发培训中心建设、支持行业集群、小企业启动、信贷、开发、开拓国际市场、创新、节约能源、再生能源、人力资源开发运用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或无息低息贷款。  

  二、企业税收政策  

  在税收方面,捷克自1993年对税收进行了改革,实行增值税,统一所得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企业在税收方面不享受特殊的政策。对企业来说主要有以下税种:  

  (一)增值税。捷克税法规定,凡一年内营业额超过100万克郎,企业须向税务部门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  

  捷入盟后,增值税税率调整为5%和19%两档。其中只有少数商品和服务项目纳入5%的增值税范围,如农产品、食品、药品、书刊、报纸、取暖等。一些商品和服务项目增值税为19%,如餐馆、宾馆、旅游、贸易、中介服务、车辆和工具的维修和保养、电力、固体燃料、天然气、电信和理发行业等项目。捷克对出口商品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征收对象有5类,如碳氢燃料、碳氢润滑油、烈性酒、啤酒、葡萄酒和烟草制品等,消费税适用于捷克或进口的特别指明的商品,其纳税人在捷克生产或进口这些产品的法人或个人。消费税在单一环节征收,主要集中生产环节,一般为从量征收。最近几年,几乎所有消费税都不同程度提高了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目前,捷克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降至24%。企业经营所得及资产转移所得都应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分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居民纳税人包括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个人或在一个日历年内在捷克境内居留时间超过183天的个人,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在捷克境内取得的收入纳税,按年收入的不同税率从15%~32%不等。  

  (五)社会和医疗健康保险。雇员的社会和健康保险费为其工资的12.5%,雇主必须额外向捷克社会和健康保险机构交纳所有雇员工资的35%。其中包括健康保险,雇主支付9%,雇员支付4.5%;养老保险,雇主支付21.5%,雇员支付6.5%;失业险,雇主支付1.2%,雇员支付0.4%;疾病和其他保险,雇主支付3.3%,雇员支付1.1%。  

  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有关政策  

  捷克政府在经济转型过渡时期,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制度创新增强经济竞争力,除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外国公司来捷克投资建厂发展高技术产业外,对认定的高技术产品进口实行无关税政策,并制订了国家发展高技术计划,主要有:  

  (一)提高捷克工业产品出口计划  

  该计划的宗旨是支持研究与开发新的工业产品和技术,以提高捷克工业产品的出口效益,支持的项目应具有技术创新性质,应有尖端的技术经济参数,应有效地利用本国资源,包括加工利用废料、降低能耗、增加附加值、替代进口产品,科研工作应在3年内完成,科研结束后5年内收回投资。政府支持的形式是贷款和补贴。政府贷款数额一般只占一个项目总投资的50%,特殊情况下可增至总投资的75%。政府无偿补贴数额一般只占一个项目的50%,特殊情况下可增至总投资的75%,政府对一个项目的经费支持最高额为30万美元。  

  (二)尖端工业产品技术中心计划  

  该计划的宗旨是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提高捷克工业产品的竞争力,并建立其长期合作关系,鼓励将工业产品和技术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项目的科研工作应在3年内完成,科研工作完成后5年内须收回投资。此类项目一般应为产品商业化之前具有风险投资性质的研究项目,其研究成果应在5-10年内满足产品和技术的需求。政府支持的形式是贷款和补贴。  

  (三)技术计划  

  该计划的宗旨是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和工艺水平,掌握新的技术知识和工艺,解决技术创新问题,主要涉及到新产品和技术、材料和信息领域。政府以贷款和补贴形式予以支持。  

  (四)支出和培训补贴  

  对符合投资条件的外商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和贸易促进服务中心亦提供国家投资优惠政策。  

  每年支付用于特殊培训支出的35%(布拉格为30%)以及一般培训费的60%(布拉格为55%)的补偿金,特殊培训是指仅专为投资项目而培训雇员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不易转向其他公司,一般培训指可用于投资项目及除此之外项目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园区计划  

  该计划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创新机构实现结构变化,支持建立科技园区,扶持企业转让技术,发展高新技术。政府支持方式是对建立科技园区提供所需资金总额的50%,提供科技园区50%的建设经费,最高可达20万美元。  

  第三部分 贸易和投资障碍  

  一、贸易障碍  

  捷克入盟后执行欧盟共同贸易政策。欧盟对中国产品的贸易救济措施适用于捷克。2005年6月2日,捷卫生部曾宣布禁止销售一批重金属含量超标的中国产玻璃杯,捷克卫生部通过有关紧急预警系统向欧委会和其他成员国发出了警告。11月,捷企业参与向欧盟提出对中国产彩管提出反倾销申诉。据捷海关统计,目前中国是向捷克出口鞋类最多的国家,占捷市场销售份额的80%。2005年捷进口鞋数量达到7300万双,其中中国鞋约为5600万双。捷克鞋业协会认为亚洲鞋对欧洲企业的冲击是致命的,捷政府正在研究关于欧盟对中国和越南的鞋类征收反倾销税的立场。  

  捷克产品和进口产品适用同样的技术标准。  

  在出口商品认证检验方面,不涉及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的商品出口,无须任何检验,只有当外国进口商要求捷克出口商出具有关商品检验证明时,可办理出口商检手续。捷克负责出口检验并出具商检证明的主要机构是因斯佩克塔(INSPEKTA)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出口商品质量、数量、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检验和对产品进行化学分析,出具技术报告等。在检验中主要使用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  

  捷克对商品的进口有严格的质量认证制度,质量认证一般分两种:一是强制认证商品,根据捷认证标准条例规定,100多种进口商品必须先经国家标准计量局的国家检验所对其样品进行定级、审核并出具商检合格证,即强制认证,方可进入捷克市场。需经检验所检验的商品大类有:钢材、化工产品、五金、电工、阀门管件、家电、医疗设备、各种机械产品、电力设备、建筑材料、劳保产品、办公设备、玩具、粮油食品、土畜产品、烟草和药品等。赠品、展品、人道主义援助和技术援助商品、海关保税商品和转口商品免予强制认证;二是非强制认证商品,只要出示商品生产国的商检合格证书,并在抽样检查合格后即可进口、销售,如部分日用轻工业产品和食品,部分原料性产品等。  

  捷主要的商品检验所有:电工产品检验所、机械产品检验所、农业和食品检验所、建筑技术检验所、国家农业和森林机械检验所、国家药品检验所、化纤检验所、机动车辆检验所、音像录制检验所、纺织品检验所等。  

  原产地标准主要两种,即普通原产地标准和泛欧洲原产地标准。普通原产地标准规定在捷克境内进行加工贸易,其产品增加值需达到60%以上才可视为捷克产品,取得捷克的原产地证明,出口商可以在捷经济商会及其地方商会领取原产地证明,填写后在出口时由海关确认即可。  

  二、捷克投资环境障碍和风险  

  投资壁垒和服务贸易壁垒  

  (一)外国人在捷投资某些行业受到限制  

  捷克对内外资进入领域的限制主要涉及银行业、军品工业、核燃料开采、对环保可能造成影响的行业以及部分矿产资源开采等  

  (二)服务业  

  在金融业方面,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存在漏洞,对投资基金、养老金和保险公司的管理还有缺陷。部分保险业务只限本国业者经营,虽然捷克保险业已向外资开放,但捷克政府规定的强制性健康保险以及雇主需为雇员投保的职业伤害险这两个险种的经营只限少数捷克保险机构。  

  (三)标准与符合性  

  在安全标准及规定方面,存在行政管理方面的障碍,如电机、电脑、电子及电器产品进入捷克市场,须先取得IECEE-CB或CCA检验证明,以及电磁相容性(EMC)检验报告,方可办理进口手续,或向捷克电机检验所(Electrotechnical Testing Institute)申请代为办理上述检验。国内外生产的气压船、建材、瓦斯器具、量秤、锅炉、电梯、电磁相容机械、医疗器材、广播及通讯器材等须强制接受捷克贸易检验所(Czech Trade Inspection)的标准符合性检验(Conformity assessment inspection)。  

  (四)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不够。捷克保护知识产权法规虽符合国际标准,但执法力度不够,目前捷国内使用盗版软件的比例仍然较高。  

  (五)政府采购  

  在政府采购方面,未能进行国际化招标及公开招标,中标过程不透明。捷克政府在2000年8月成为WTO政府采购协定观察员,但现行的政府采购政策仍允许采购机构只向国内招标,限制外商投标;此外,捷克本国投标者享有最多10%的价格优惠。捷克政府部分机构不时引用紧急条款,不公开招标,直接决定由某企业中标。捷克政府在进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有时竞标过程缺乏透明度。  

  (六)海关手续  

  捷克自1996年已和欧盟一样采用电脑化运转体系(NCTS)以减少货物转运的欺诈案件。自2001年起引进电子报关系统(Electronic customs clearance project)以简化报关程序。但企业界仍抱怨海关官员在执法及核定税率时滥用裁量权。  

  (七)商业争端调解  

  捷克的商业法律环境在书面上是完善的,但争端调节机制方面存在问题。捷克商事法院积案太多,处理缓慢且执法效率不佳,影响了企业的经营。  

  (八)信息披露  

  捷克政府在政府补贴、政府援助、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免方面的信息不够透明。  

  (九)在捷投资的我商务人员办理捷长期签证难  

  自2000年6月,捷对我所有类型的护照实行签证制度。我许多企业办理捷入境签证非常困难,时间长,手续繁,申请长期签证更加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我企业来捷投资或与捷企业开展生产合作的积极性。为此中方多次向捷方提出,希望捷有关部门为中方商务人员办理赴捷签证提供便利,扩大双方企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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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 捷克机电产业基础  

  捷克工业历史悠久,1948年前曾是欧洲重要的工业中心。目前,捷克工业产品品种广泛,各种机械设备如纺织机械、机床、电站设备、矿山设备、交通设备、环保设备、轨道车辆、超轻型飞机等在很多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都具有相当的知名度。  

  一、捷克机电设备制造业概况  

  (一)机械设备制造和维修业  

  该行业在捷有着悠久的传统,是捷制造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它涵盖了生产技术领域投资不可缺少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机械动力生产设备(内燃机、船舶发动机等)、通用机械(锅炉、起重机等)、农林机械、机床、矿业、冶金、建筑、橡胶塑料加工、食品、纺织、印刷、皮革加工、玻璃及烟草机械、军工机械等。2004年该行业产品出口81.82亿美元,进口76.95亿美元,贸易顺差达4.87亿美元。自1997年以来该行业年投资额保持在2.5亿美元以上的水平(1999年除外),2003年投资额达3.57亿美元,这说明该行业正在蓬勃发展。  

  (二)办公设备及计算机制造业  

  捷办公设备和计算机行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远远落后于技术先进国家,其产品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从1999年到2004年间,捷克利用外资建起了许多订单型计算机生产项目,其中许多是绿地投资项目,其重要的代表性企业就是Foxconn CZ(富士康捷克公司)和FIC CZ(大众电脑捷克公司)。2004年该行业产品出口38.39亿美元,进口31.85亿美元。  

  Foxconn CZ由台湾鸿海精密工业集团投资,2002年开始为苹果(APPLE)品牌生产计算机,2002年3月全部建成。其主要业务是为惠普公司组装计算机,同时也生产电脑主板,2004年出口额达16.8亿美元,成为捷第二大出口商。FIC CZ由台湾大众电脑公司于1998年投资建设,它主要为康柏公司组装电脑,2004年出口达7.5亿美元,是捷第九大出口商。此外,还有专为IBM、思科、惠普等生产电脑及电子元件的Celestica(天弘公司)和生产芯片读卡器和印刷电路板的BARCO(巴可公司),光宝技术LITE-ON、大同TATUNG、华硕电脑ASUSTek、群光公司CHICONY。这几家公司的生产能力占该行业的90%以上,捷克也因此成为欧洲最大的电脑生产国之一。  

  (三)电工机械设备制造业  

  该行业产品种类繁多,主要有电机、发电机、变压器、配电及控制电器、电气设备、绝缘线及电缆、照明设备及电灯、蓄电池等。近年来,由于用于机器、设备和机动车上的电气件不断增多,该行业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外资已进入该行业的各个领域,带来了新的生产工艺和有竞争力的新产品,通常都是进口料件进行组装。2004年该行业产品出口57.69亿美元,进口46.17亿美元。该行业的公司有一半以上是由德国资本控制的,随着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和法国标致雪铁龙公司在捷合建汽车厂,日资也开始进入。  

  (四)收音机、电视、通信设备及器材制造业  

  该行业包括电子元器件、消费电子品和电信设备的生产制造。电子元器件在该行业2003年产品和服务销售收入中的份额为22%,电信设备的份额为48%,消费电子品份额为30%。1999-2004年间,捷克利用外资以绿地投资项目的方式建成了一些电子元器件和电信设备生产企业。电子元器件企业主要有:AVX捷克公司,由日本京瓷公司控股的美AVX投资,主要生产钽电容,产品100%出口,占世界市场20%的份额,已成为世界最大的钽电容生产商之一。ON Semiconductor CZ(安森美半导体捷克公司),主要生产新型半导体元件、集成电路板、单晶硅和硅板。ASICentrum公司主要设计生产集成电路,销售Mentor图形软件。LG Philips显示技术公司主要生产彩色显象管,95%的产品出口欧盟国家。Vishay公司在捷生产电阻和电容,产品100%出口。电信技术设备企业主要有:Panasonic移动电话和汽车系统公司,主要生产汽车收音机和移动电话,产品出口欧盟国家。Celestica(天弘公司)主要接单组装移动电话并生产印刷电路板。此外,还有STROM电信、TTC Marconi、TESLA PRAHA等公司。消费电子品企业主要有:Panasonic AVC网络技术捷克有限公司,是捷最大的外资项目之一,主要生产彩色电视机,产品出口欧盟国家。ALPS电器捷克公司,主要生产机顶数字电视接收机的数字电视调谐器。还有生产扬声器的TVM公司和生产唱机转盘的SEV公司等。  

  2004年该行业产品出口额为40.82亿美元,进口49.36亿美元。出口最多的是电视和广播传输设备及电视摄像机、电视接收机和组件。进口最多的是集成电路和微型件、广电设备。  

  (五)捷通信市场  

  捷克通信业在欧洲尤其是中东欧国家中处于领先水平,移动、宽带发展迅速。国家电信政策基于公平竞争原则对运营商完全开放通信市场,通信设备进口零关税。运营市场年收益总额8.9亿美元(固网占28%)。捷克所有电信运营商年采购量约为16亿美元(含土建及基础设施)。  

  固网市场捷克电信一家独大,相对垄断运营。固网市场自2001年开始开放,共有20多家运营商,网络基础好,总容量400万线,固网电话普及率40%, 数字化率100%(3年前完成数字化改造)。总容量趋于饱和,由于移动的不断发展固网用户正逐年递减。移动Eurotel独占鳌头,占有42.9%的移动市场份额,T-Mobile紧随其后,占40.3%,VODAFONE位居第三,占16.8%左右。  

   (六)医疗器械、精密仪器、光学仪器和测时仪器制造业  

  该行业包括医疗器械、测量及控制设备、生产过程控制设备、光学仪器和摄影器材以及计时仪器制造业。测量及控制设备占55%的份额,医疗器械占24%的份额。2004年该行业产品出口为11.42亿美元,进口为15.8亿美元。从进出口国别结构上看,德国是捷该行业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占43%,进口占34%。德国资本已经进入该行业各门类,尤其是光学仪器和摄影器材制造业。  

    二、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等产业  

  汽车工业在捷经济总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占整个工业部门的份额达到20%,对捷克的对外贸易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2005年捷克共生产60万辆汽车,其中50万辆是由斯柯达汽车公司生产,其余的是2005年2月投产的捷克丰田标志雪铁龙公司制造的,其年生产能力为30万辆。此外,韩国现代汽车将投资10亿欧元在捷摩拉维亚建厂,该项目设计年产量为30万辆。  

  在捷有210多家企业投资于汽车行业,截止2005年三季度捷克在汽车领域共引资超过45亿美元,其中丰田-标志-雪铁龙汽车生产基地TPCA投资13亿欧元在中捷克州的科林项目,是迄今为止日本企业最大的投资。在捷投资汽车行业的德国企业包括大众在内共有46家,在捷投资的日本汽车零配件生产商包括三菱、光洋精工、丰田等35家。  

    三、造船业  

  造船业是捷制造业一个比较小的部门。捷克造船厂现有三个船厂,主要生产散货船、杂货船、集装箱船、油轮及化工品船,年生产能力6-10艘。目前主要生产领航船、鲑鱼养殖船和拖捞船等特种船舶。该类船舶主要出口荷兰和德国。捷克船舶制造商有21家,2004年捷克进口船舶类产品约427万美元,出口约2810万美元。其中出口量最多的是巡航船、游览船和客货两用船等,出口占第二的是娱乐或运动用快艇及其他船舶。2004年进口量最多的是娱乐或运动用快艇及其他船舶、划艇和轻舟类船舶,进口额364万美元,占2004年全年船舶进口额的85%,主要从美国、波兰、中国等29个国家和地区进口。近年来,捷克有代表性的适宜河海航运的货船全部出口荷兰,娱乐和运动用快艇类船舶2004年比上年出口增长56.1%。  

    四、飞机制造业  

  航空业一直是捷克重要的传统工业行业之一,虽然规模不大,但拥有比较先进的技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超轻型飞机与传统的喷气教练机、轻型战斗机、运动飞机、滑翔机和飞机零配件、雷达设备和机场空管系统等成为捷克航空业的主流产品。中捷克州等是捷飞机制造业最集中的地区。目前主要有7家飞机制造企业,其中沃赫迪(Aero Vodochody)主要生产L159新型战斗机,欧飞航空(Evektor-Aerotechnik)公司2005年1月生产出新型5座单引擎VUT-100眼镜蛇飞机,并且该公司生产的EV-55“运动之星”超轻型飞机2005年4月已获得美国适航证书。捷克国内飞机制造企业以生产民用、运动和私人小型飞机为主,平均每年生产550架轻型飞机和运动飞机以及1400个螺旋桨,且拥有完全知识产权,80%以上出口。目前,捷克是欧洲仅次于德国的最大的超轻型飞机生产国,产品大部分出口到欧盟国家。2004年捷克共进口航空类产品约2.6亿美元,出口约1.8亿美元。其中出口主要是推进器、水平旋翼、起落架、飞机及其零件等,主要出口到德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进口主要是直升机、航天器等。  

  第五部分 捷克外商投资情况及基本评价  

  一、捷克外商投资总体情况  

  目前,捷克是中东欧地区吸引外资名列前茅的国家,吸引外资主要集中在汽车、电子、化工、建筑等领域,为优化产业结构,捷引资政策重点由制造业转向生物医药、通信、研发中心、软件开发等行业。近年来,捷政府相继出台了包括税收、产业、就业、研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促进捷引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捷央行统计,2005年前三季度吸引外资95亿美元,是2004年全年的两倍,也是多年来同期吸引外资额的最高水平。自1993年至2005年前三季度捷吸引外资约592亿美元。外资企业雇佣了工业领域37%劳动力,生产占工业销售额的52%,占捷克总出口的60%。外资的进入大大提高了捷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增强了在西欧市场的竞争力,对捷出口和经济的拉动作用日趋明显和重要,捷克经济增长的特点是高度依赖出口和外资。目前,捷克政府已与韩国现代汽车就投资额达10亿欧元的汽车厂项目达成一致。  

  二、我企业在捷投资现状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我企业在捷投资兴趣升温,目前大多数投资集中在商贸、餐馆、房地产等领域。但随着长虹彩电等已签项目的落实及投资领域的逐步扩展,我在捷投资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中国企业在捷有三个已建投资生产项目,分别是山东济南驻捷办事处的蔬菜种植、北京发艾特公司的玻璃加工、WANSIDA公司在捷回收处理PET废旧瓶项目。以上总投资额约300多万美元,发艾特、WANSIDA公司主要是把水晶玻璃制品和PET原料出口到中国。华为和中兴通讯公司在开拓捷克电信市场方面也取得一定成绩,其中华为公司已完成了捷克电信30万线宽带接入。此外,长虹集团于2005年11月在捷克成立长虹欧洲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彩电生产为起步,逐步建立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家电制造基地。预计项目投资总额将达到1亿美元以上,首期投资3000万美元,建立五条平板电视机生产线,年产量在100万台以上,拟于今年下半年投产;上海梅林拟在捷投资1100万美元,建立午餐肉罐头生产加工厂,主要销往欧盟国家、美洲及东欧地区。  

  第六部分 捷克劳动力市场概况  

  一、捷克劳动力市场状况  

  捷克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供应比较稳定,据统计,捷克国内劳动力数量为520万人。在人口结构中,15-65岁阶段的人数占人口总数的71.2%。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就业人数相差较大,从事第一产业的人数在持续下降,第二产业则在上升,分布格局是:第一产业占4.7% ,第二产业占40.1%,第三产业占55.2%。  

  2005年第四季度第一职业就业人数480.4万人,其中男性为272.6万人,女性为207.8万人。雇员人数达402.6万人,占整个就业人口的83.8%。生产合作社员工下降到1.8万人。15-64岁人群的就业率为65.1%,女性就业率56.7%。  

  据统计,2005年第四季度捷克失业人数为40.5万人,其中22.9万人是女性(约占56.7%)。2005年12月捷失业率为8.9%。失业率的地区差别显著是捷克劳动力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布拉格及周围地区、Benesov和汽车城,失业率在2.5-3.5% ; 在北波西米亚的 Louny、Teplice、Chomutov,北摩拉维亚的Karvina、Bruntal、Ostrava等地区的失业率都在15%以上;捷克失业率最高的地区是Most,达21.3%。  

  捷克政府负责就业的部门是捷克劳动力就业办公室,其职能是收集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登记和管理劳动力,并促进就业。为此,该机构采取了积极就业政策,包括为刚出校门者的职业培训提供财政支持,为年轻人提高就业的职业资格,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机会,在一些公共事务部门聘用就业困难者等。同时,政府对在高失业率地区投资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根据Act no.72/2000法令,对投资企业给与创造就业奖励和培训费用补贴等。  

  2005年第三季度,人均名义月工资达18833克朗。商业部门平均工资达18930克朗,非商业部门平均工资达18497克朗。平均名义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计算机及计算机服务业、金融及金融中介业、供电、供气、供水业,平均名义工资分别为42736克朗、40295克朗和25896克朗。平均名义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服装及皮毛染整业、纺织及纺织品制造业、农牧业,平均名义工资分别为10629克朗、12863克朗和13512克朗。  

  二、 捷克外来劳工政策与就业状况  

  捷克外国人居留和就业的法令是Act No.1/1991。就业的前提条件是有居留许可和劳动许可。捷克政府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对外来劳工的引进采取较前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雇主和外籍雇员都必须办理一套程序繁杂费时颇多的手续,而且交纳一定的手续费。雇主方面,雇主须先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雇佣申请,附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证件、说明雇员将要担任工作的性质、雇员住所及费用出处、工作期满后雇员返回的路费保障方式等等,并且必须证明这项工作捷克本国人不愿意做,这样雇佣申请才可能得到批准,从而取得雇佣外籍劳工许可证,最后才能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雇员方面,雇员首先必须提供个人资料及译成捷文且经公证的职业证书、如从事食品行业工作还需提供健康证明,然后办理劳动许可证及居留许可证,最后签订劳动合同。需指出的是:如果雇主是外国人,则不需要向劳动局申请获得雇佣外籍劳工许可证,同时以贸易许可形式在捷工作的外国人即从事贸易或投资活动的外籍人士不需要办理劳动许可证。由于办理手续复杂,捷克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非法雇工现象,目前政府正在加强取缔非法外来务工现象。  

  外籍劳工主要在捷克建筑业、林业、采矿业和卫生部门工作。主要来自乌克兰、波兰、保加利亚等国家。也有来自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外籍就业者,他们一般都拥有较高的技能和职业资格,因而从事技术性的工作。捷克外来劳工的数量随着捷克经济的发展呈上升趋势,并且在今后的20年内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在50万左右。  

  三、入盟对捷克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捷克入盟后,其国内劳动力市场人员流动自由度增加,有不少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受高薪吸引而流向欧盟国家。鉴于欧盟现有成员国中如德国、奥地利担心来自新成员国的打工者将会如潮水般涌入欧盟,欧盟与新成员国在入盟谈判时商定双方在人员流动方面设置7年的过渡期。国外市场对捷三类人才需求较大,熟悉欧盟事物的政府工作人员、IT人才和医护人员。  

  第七部分 双边合作  

  一、合作框架  

  捷克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重要的贸易伙伴。1993年捷克独立之后,双方签订了新的经贸协定。近年来,双边经贸关系发展迅速,两国贸易额大幅增长。据中方统计,200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20.4亿美元,其中中方出口16.7亿美元,进口3.7亿美元。  

  目前在双边进出口商品结构中,中方对捷出口的主要商品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服装、轻纺产品、鞋类、食品和轻工产品等;中方自捷进口的主要商品是:电容器及其零件、汽车和汽车底盘、集成电路、纺织机械及零件、玻璃制品等。  

    在两国贸易取得很大发展的同时,双边经济合作也有很大进展,相互投资规模扩大,双边合作开始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目前在捷的中资公司(包括国营和民营)约300余家,主要从事纺织品贸易、餐饮服务业,一些公司在捷投资食品加工、蔬菜种植、玻璃生产以及房地产等。经营服装纺织品的中资公司主要以批发贸易为主,是捷超市服装纺织类产品的主要供货商。另外还有一些中资公司在捷投资或开展合作,  

  截至2005年10月,捷克对华协议投资额累计约4.04亿美元,实际投资额约为1.2亿美元,涉及331个项目。主要有捷克AGS公司在华生产气缸套项目、斯柯达动力公司在中国生产汽轮机项目和斯柯达汽车公司的小汽车生产项目等。  

  二、中捷两国已签署的重要经济协定  

  1、中捷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1987年6月)  

  2、中捷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2005年12月)  

  3、中捷政府海关事务合作协定(1992年7月)(1994年10月  

  中国外交部与捷克外交部换文,确认上述协定继续有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捷克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2004年4月)  

  第八部分 现有工业园区及经济特区  

  自1998年以来,捷克政府将吸引外资作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并制定了一系列投资优惠政策,收到了明显效果。为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捷政府不断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其中一些发展成熟、配套设施完善的电子产品加工和软件开发园区具有一定规模,吸引了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和公司。为了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政府当前重点在经济落后地区新建工业园区,并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如新增就业奖励、按照欧盟公共资金支持制度对土地购买者提供优惠价格等措施吸引外资在经济落后地区投资,此外还为投资者提供现有厂房可自主选择,可以缩短投资项目开发进度。  

  第九部分 推荐投资行业  

  从投资领域来看,近年来,捷汽车制造业已经成为吸引外资的热门领域,是欧洲汽车制造和配件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我企业可考虑在汽车配件领域进行投资。其它适合我企业投资或开展生产合作的领域还有家电、电信、物流、旅游、轻工、服装、木材加工、信息软件研发等。考虑到我国家电制造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竞争优势,以及目前捷家电产品主要依靠进口等情况,白色及黑色家电是适合我企业投资和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领域,产品以销往欧洲市场为主,享受欧盟统一市场带来的政策优惠、市场潜力和物流优势,我企业可以独资、与捷现有企业建立合资企业、或者与第三国跨国公司合作等形式在捷开展生产项目。服装制造业曾是捷在中东欧地区有一定竞争力的行业,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捷服装制造业面临困境,许多企业需要引进外资来改进技术和扩大生产规模,而我国又是服装生产和出口大国,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考虑在捷投资,生产休闲服装、家用纺织品等。吸引科技研发型或创投型企业已经成为捷吸引外资的重点之一,政府投资建立的软件开发园区吸引了许多发达国家的研发或创投企业,捷克的信息软件研发产业正在发展成为一个有前景和有竞争力的朝阳产业。由于目前捷许多科研机构和中小企业都拥有一些专利技术或者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产品,而我国中小企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专利技术或新技术的需求较大,而目前两国中小企业或创投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还不多,因此拓展这一合作具有很大的空间。这种合作可以技术转让、合作开发新产品、科技研发人员交流等为主。

(来源:中国家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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