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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调至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工薪阶层年减负300亿
全国人大代表冯义说,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扩大了个税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并且规定扣缴义务人要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基本上解决了社会上反映比较集中的低收入阶层税收负担比较重的问题。
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800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起征点从1500元提高至1600元后,工薪阶层可以减负多少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院长杨志清估算,工薪阶层将因此减负300亿元左右,工薪阶层纳税人都将从中受益。
月收入两三千的受益最大
杨志清介绍,费用扣除额调至1600元后,月收入在2000元-3000元的工薪阶层受益最大。以北京为例,费用扣除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后,纳税人每月最少可以少缴个税20元。
例如,北京市民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四金”)共计400元,费用扣除额为12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400-1200=1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400×10%-25=115元。
假如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则王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400-1600=1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10%-25=75元。
个税起征点调整以后,王某可每月少缴个税40元,一年可少缴个税480元。
而这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于高收入者则影响不大。例如,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后,月收入10000元的北京纳税人每月可以少缴70元个税,但这70元对于月入万元的人来说可谓是微不足道。
实际免税额最高达2100元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为大家算了一笔账,因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尽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500元之间。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如果上调到1600元,那么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
高收入者将不再“漏网”
杨志清认为,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是针对个税费用扣除额这个影响面最广、纳税人关注度最大的问题进行改革,并没有涉及到税制改革的问题。但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目前这一目标已经被列入了“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之中。
杨志清表示,我国税制改革的原则是“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目前我国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因为目前很多通过现金流动的个人收入税务局无法监控,但随着信用体制等基础工作的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可能在5年内出台。届时,高收入者想逃个税就难了。
(来源:新华社)